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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说少数人曲解了“网络出版新规”?
    时间:2017-07-01 09:3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为何说少数人曲解了“网络出版新规”?

    写在前面:

    行将实施的网络出版新规会否为群众号敲响丧钟

    这个成绩不能混为一谈,既要看群众号运营的内容状况,也要看群众号运营的形式,更要看群众号平台后续的资质申办状况。

    很多时分,人不是被别人打败,而是被本人吓死的。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网络出版新规”对网络出版效劳、网络出版内容以及网络出版管理等明白或细化了详细细则。

    /李俊慧(微信群众号:lijunhui0507

    “310

    由国度旧事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后的《网络出版效劳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网络出版新规”)将正式实施。

    这部前身名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网络出版暂行规则”)制定于2002年的网络出版管理部门规章,在历经10多年后首度迎来大修

    本来是结合我国互联网出版效劳现状,“与时俱进”的从暂定晋级为正式规则的部门规章修订,却被很多人断章取义做了“误读”或“曲解”。

    有人说,网络出版新规将给新媒体或自媒体带来“地震”,还有人说,这只是“一个方式”,处置不处置自媒体要看“导向”。

    那么,“网络出版新规”较过去的暂行规则,究竟做了那些修订?网络出版新规的标准对象究竟是谁?网络出版新规对新媒体或自媒体又意味着什么?

    看点一:章节条款大幅扩容2002年“网络出版暂行规则”全文3071字、共五章三十条,而行将正式实施的“网络出版新规”全文8526字、共七章六十一条

    从篇幅上看,“网络出版新规”较“网络出版暂行规则”,字数添加了178%,条款添加了103%,章节也添加了40%

    看点二:监管的是出版行为从内容上看,“网络出版新规”的监管对象从“互联网出版活动”变更为“网络出版效劳”。应该说,从“活动”到“效劳”的变化,措辞或用语更契合实践,指代也愈加准确。

    按照“网络出版暂行规则”的规则,所谓“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效劳提供者将本人创作或别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刊登在互联网上或许经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群众阅读、阅读、运用或许下载的在线传达行为。

    而按照“网络出版新规”的规则,所谓网络出版效劳,“是指经过信息网络向群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换言之,不论是“网络出版暂行规则”,还是“网络出版新规”,监管的对象不断都是网络出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阅读、下载等在线传达效劳,而不是内容创作或文章撰写。

    复杂说,很多注册了一个群众号、对外号称“自媒体”的作者,关于“网络出版新规”对本身影响的评价或了解,存在很多曲解。

    看点三:首度界定网络出版物与“网络出版暂行规则”相比,“网络出版新规”对“网络出版物”做了专门界定,“是指经过信息网络向群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造、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此前,“网络出版暂行规则”未独自提出“网络出版物”的概念,而是将作为作品范围或界定放在“互联网出版”定义中。

    但是,不论是“网络出版暂行规则”,还是“网络出版新规”,都对出版对象做了限定或要求,即需求“具有编辑、制造、加工等出版特征”。

    看点四:新旧规均实施牌照制而从管理方式来看,不论是“网络出版暂行规则”, 还是“网络出版新规”,都延续了牌照制,言下之意则是有数量控制的含义。

    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则”规则,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或团体不得展开互联网出版活动。

    而“网络出版新规”则规则,从事网络出版效劳,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网络出版效劳容许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