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活动主办方,应当保证活动规则和程序的公开、透明,如果事先告知有‘人员内定’情形,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和人数肯定会受到影响,这说明,很多参与者是在信任活动规则和程序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才参与到活动中去的。”李学辉说,因此,若新世相的确在这次活动中作了备案,内定了人员名单,无论这份备案名单占不占用那 30 个名额,新世相都涉嫌侵犯参与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不仅如此,李学辉认为,组织方在备案中内定了人员名单,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因为其他用户并不知情,他们会以为所有的参与者都是通过正常流程参与的,并且这些参与者还会在微博上对活动进行直播、宣传,可能让其他用户对活动的内容、效果等产生误导,涉嫌虚假宣传”。
但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民认为,若活动组织方在指定活动规则的时候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而是私下里内定名单,影响了正常参与者,那么组织方此举涉嫌欺诈。
但他认为,若组织方为了活动效果考虑,在参与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使用内部人员,没有侵占正常参与者的名额,那么不能认定组织方违反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此举也不涉嫌欺诈。
“因为如果说参与人数不足的话,这个活动可以认定是一个失败的活动,这时候组织方使用内部人员,并没有造成其他人的损失。”马红民说,只要是让正常的参与者获得正常的机会,那么组织方即使有内定名单,本身也没什么过错。
此外,李学辉认为,若网友需要按照活动规则履行报名程序,如果仅是报名但是并没有收到活动主办方发送的地址,说明报名并没有最终成功,在此情况下,贸然去机场应属于擅自行为,活动主办方并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因为活动规则本身设计不合理(比如说系统漏洞)致使参加者跑了冤枉路,活动主办方至少应当赔偿参加者的交通费等合理实际开支。”李学辉说,如果查证“系统漏洞”不能成立,活动主办方的做法就是明显的违约行为了,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法律责任。
国家广告研究院研究员马旗戟认为,无论是技术原因,还是所谓“保底”原因,一个诸如“4 小时逃离北上广”的营销活动,如果真的没有做到公开公正,都违背法律规定和行业诚信,根本谈不上“成功”二字,除非是厚黑成功学下的“成功”。
新媒体营销的监管困境
纵观这几年的营销事件,不难发现,随着新媒体的渗入,各式各样的营销活动也让人眼花缭乱,但一场场热闹过后,总会留下参与者的诸多猜疑和不满,“内定”“忽悠”也慢慢成了互联网营销的标签。
如 2014 年,海信集团新浪官方微博举行微博抽奖活动,因一位中奖者的公开资料显示“就职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抽奖结果引发“内定”质疑;2015 年双十一过后,多位买家投诉天猫卖家活动中奖名单造假,甚至有较真的买家通过人工对比交易记录和中奖名单,发现后者掺杂大量水分。
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马旗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中可能包括经验、技术、作弊、欺诈等。
“实际上,无论何种媒体形态都出现过这类现象。”马旗戟认为,现如今的营销活动之所以频频被吐槽,主要是因为参与者投诉、取证、判断的难度与成本较大;另外此类事件数量众多,监管资源和方式赶不上,而且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市场影响往往不够大,难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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